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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司法局公开信息

来源:本站 时间:2009/11/2 9:02:00 点击:

  •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忻州市司法局

    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3503020468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2)领导班子成员

    张玉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计财装备科,主管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田虎虎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工作,具体分管法规仲裁科;协调联系,负责完成市考核办、市下乡办、市打黑除恶、维护稳定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工作;负责牵头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省厅年度目标任务和“五年奋斗目标”考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春华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律师、机关党建和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分管律师科、律师协会、机关党总支、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联系,负责完成政法委、综治办、矛调办、市安全、工青妇、计划生育、防艾办、市老龄委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胜利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基层工作和公证工作;具体分管基层科和公证科;协调联系,负责完成市委统战部、安置帮教办、社区矫正办、禁毒委、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组等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智荣专职副主任:主持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法律宣传工作;具体分管法制宣传教育科;负责分管局机关的文件资料工作;协调联系,负责完成市和谐办、青少年精神文明教育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办、关工委等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闻俊良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具体分管监察室;协调联系,负责完成市公务用车领导组、市煤焦领域反腐败领导组、市矿山综合治理领导组、民爆物品管理办、扫黄打非、610办、应急、信访等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协助局长筹备业务用房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内(下)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办公电话:03503020468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对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对局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4名,副处级职数1名、科级职数1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68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编制5名,科级职数2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69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和律师执业证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70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的初审;审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71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六)基层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72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七)计财装备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等。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办公电话:03503034453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八)法规仲裁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73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办公电话:03508679974

    投诉电话:03508679967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8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市司法局设3个下设机构

    机构名称: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

        能:办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

    办公电话:0350-3023457  0350-3029451

    投诉电话:0350-3023457

    传真号码:0350-3029451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35号旅游局三楼

        编:034000

    职能范围内办事服务事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程序条件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

    1、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2、说明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⑵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⑶需公证的文书;

    ⑷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⑸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登记受理日期;

    2、公证处建档、编号;

    3、收取公证费。

    (三)审查

    公证处重点审查的内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证

    1、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2、公证处主任审批;

    3、依法出证。

    (五)送达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并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收费标准: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晋价费字[1999]75号文件规定的《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机构名称: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

    办公地址:忻州市长征中街8

        能: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办公电话:0350-8632316  0350-8632318

    投诉电话:0350-8632316

    传真号码:0350-8632318

     

    服务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收费标准: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晋价费字[1999]75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服务事项

    收费标准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票、股票转让,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证明彩票发行其他有奖营销活动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 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

    证明事故或伤害赔偿协议

    每件收取200300

    4

    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每件收取100200

    5

    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协议

    每件收取200400

    6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取270-450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取450-720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取630-900

    7

    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寄养、监护或遗赠扶养关系的成立、变更或终止

    每件收取300500

    8

    证明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变更或终止

    每件收取600900

    9

    证明民事委托书、声明书、代管协议或其他民事协议

    每件收取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10

    证明认领亲子

    每件收取300500

    11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200

    12

    证明竞赛、竞猜

    每件收取300600元,如属公益性,减半收费

    13

    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分割、拍卖、招投标

    每件收取6003000

    14

    销毁监督公证

    每件收取300700

    15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比照类似的事项标准收费,无法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16

    证明商品质量、产品的产权、技术成果效力

    每项收取300600

    17

    证明印章、签名属实、译本、副本 、影印本、复印件、节录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100200

    18

    证明公民的住所地,证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所或营业地,证明产品的产地

    每件收取200400

    19

    证明公民的指纹、健康状况

    每件收取200

    20

    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资格、 资信 、债权、债务状况、纳税情况

    每件收取300500

    21

    证明公民的经济状况

    每件收取200400

    22

    证明出生、死亡、生存、身份、姓名 、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取5558

    23

    证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每件收取200400

    24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取100200

    25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取500800

    26

    对物的保全

    不动产每件收取50010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取 200400

    27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取5001000

    28

    证明封存样品、产品抽样结果

    每件收取200400

    29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取400

    30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取500

    31

    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它法律文书

    每件收取300500

    32

    遗嘱公证

    每件收取150300

    33

    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取200400

    34

    放弃继承权公证

    每件收取150300

    35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收取50100

    36

    提存公证、保管遗产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37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38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认证、登记事务

    每项收取200400

    39

    代拟民事协议

    每小时10元,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收费累计不得超过150

    如民事协议 、经济合同、 其他法律文书或所咨询事项 办理公证的,免收代拟修改解答费。

    40

    代拟经济合同

    每小时15无元,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收费累计不得超过300

    41

    修改其他法律文书

    每小时510元,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收费累计 不得超过80

    42

    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10元,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收费 累计 不得超过100

    43

    出具法律意见书

    每件收取200500

    44

    公证法律顾问

    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年度收费总额

    45

    查询公证档案

    每件收取2050

    46

    在公证处以处送达公证书

    每件省内20元,省外50

    47

    翻译费

    每千字50

    以中文计,不足一千字的以一千字计算

    48

    打字、校对费

    每千字10

    49

    副本费

    每件10

    50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比照类似的事项标准收费,无法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51

    批量公证

    每件减半收费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投诉渠道:向公证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业协会提出投诉。

     

    机构名称: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职能:

    (1)    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职责,规范和指导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2)    做好受理、审核、批准、指派、督办具体法律援助事项工作。

     

    办公电话:03503309333

    投诉电话:03508679974

    传真号码:03503033680

    办公时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街16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ssfj.gov.cn/

    电子邮箱:xzsfxz@163.com

    1、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效证件,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办理法律援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3、法律援助申请人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5、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的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法律援助不收费

    7、名称: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8、办公地址:忻州市长征中街16

    9、办理时间:8001200   

                 15001830

    10、咨询投诉渠道:3309333    8679974    3021791

     

     

     

    忻州市司法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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