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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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