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
来源:本站 时间:2009-11-2 9:02:00 点击:
一、农民工既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包括在本地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民。全县法律机构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时,对于户籍在农村具有承包土地、从事非农产业并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将一律按农民工对待。
二、放宽审查条件。对外地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差别待遇,取消以申请人住所地作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限制。同时,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农民工,不再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也不再审查其经济是否困难。
三、放宽先行办理条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申请,将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安排或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指引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其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先行安排人员处理,事后再补交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