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申请人或办事人到本中心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
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凡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者未能及时办结的,需要补充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有关具体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告知理由。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接待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告知申请的相关事项。
经办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告知其到相关的部门提取,并告知申请人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三、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申请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本单位受理当事人来信咨询,应该在收到来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给当事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10个工作日内延长。
对已获准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给受援人指派承办律师。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本中心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律师所或承办律师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遇有特殊情况的,不能按办结时间内办结的,应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同时应将延长办结的时限的原因、情况说明等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中心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