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证处简介
来源:本站 时间:2009-10-31 10:21:00 点击:
忻州市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十月,现有人员6名,其中二级公证员1名,三级公证员1名,四级公证员2名,公证人员2名,涉外公证员1名。
忻州市公证处的宗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
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声明;
2、证明遗嘱、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地址:忻州市长征街18号司法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350)3023457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当事人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三、公证管辖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四、如何办理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一般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查、出证、送达。对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提存公证,除适用一般程序外,还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办理。
(一) 申请
1、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2、说明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登记受理日期;
2、公证处建档、编号;
3、收取公证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晋价费字[1999]第75号文件规定的《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审查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签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证
1、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2、公证处主任审批;
3、依法出证。
(五)送达
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并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