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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09-10-30 17:52:00 点击:

  •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提高全体干警的写作水平和发稿积极性,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强化制度保障,严明奖励机制,借鉴外部的做法和经验,把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从今年开始对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每年向市局报送简报、信息超过12期、排名前五的单位,授予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对每年在《忻州司法行政网》登载稿件(作品)超过10篇(次)、排名前五的单位,授予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对本局在部、省、市、本局的各类报刊、简报、网络等媒体上登载稿件(或作品)的作者,每篇(次)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20元的奖励,被国家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采用的奖励500元。
        四、对一年内先后五次在部、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稿件的作者,只要没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荣记个人三等功。
        五、在年终责任制量化考核中,在部、省、市三级媒体或简报上每发表一篇文章的单位,分别加5分、3分、2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成绩中。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做好对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奖励。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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