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忻州,完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忻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忻州市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规定》,望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忻州市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规定》
忻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
忻州市委组织部
忻州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忻州市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忻州,加强我市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忻州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全体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全体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其基本目标是: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忻州活动,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公职人员。
第五条 学法内容包括:
(一)依法治国理论。
(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
(三)“五五”普法企业管理人员读本。
(四)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学习方法以自学为基础,以坚持集中培训、专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为补充和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完善全体公职人员法制讲座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要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要有计划地组织法制讲座。
第八条 完善全体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党校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各种培训班的培训、考核内容,有关法律知识的教材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指定。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全体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制度。每年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录入个人档案,作为公职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升职晋级、职称评定、录用上岗、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普法合格证登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逐年考试、考核情况,由个人保管。考试、考核情况还要录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普法合格证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发,并经各县(市、区)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注册登记后有效。
第十一条 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后拟任的干部,由任免机关和市、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任免机关不得任用。
有关干部任免机关和市、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在必要时可组织后备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及格者,在二年内任用的可免予任前考试。
第十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和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在市、县(市、区)委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负责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或抽查,加强对全体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监督。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